離職資遣完整指南 2026

被資遣了怎麼辦?資遣費怎麼算?失業給付能領多少? 從離職原因判定到資遣費試算、非自願離職證明、失業給付申辦流程,一次說清楚。 3 個免費工具 + 9 篇深度文章,依據 2026 最新勞基法與就業保險法。

新制資遣費上限
6 個月
預告期最長
30 天
失業給付最長
6-9 個月

🧮 離職資遣計算工具

📖 深度文章

離職資遣權益完整拆解

台灣勞工的離職可分為兩大類:「自願離職」「非自願離職」。 兩者在資遣費、預告期、失業給付、離職證明等權益上有巨大差異。搞懂自己的離職類型是保護權益的第一步。 依勞基法第 11 條、第 12 條、第 13 條與第 16 條,不同離職原因對應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,務必謹慎處理每一份文件。

資遣費計算原則

資遣費的計算基礎是「平均工資」,依勞基法第 2 條第 4 款定義,是指資遣事由發生當日前 6 個月所得工資總額除以總日數。 工資包含底薪、全勤獎金、伙食津貼、加班費、績效獎金等任何具「勞務對價性」與「經常性給與」的給付,但紅利、年終獎金、三節禮金等非經常性發放則不計入。 許多雇主會刻意在資遣前降低給付來壓低平均工資,這屬違法行為,勞工可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民事訴訟。

新制與舊制的關鍵差異

2005 年 7 月 1 日勞退新制上路後,資遣費計算分為兩段。新制(勞退條例第 12 條):每滿 1 年發給 0.5 個月平均工資,未滿 1 年按比例計算,最高 6 個月。舊制(勞基法第 17 條):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,未滿 1 年以 1 個月計,無上限。 若勞工在 2005 年 7 月 1 日前已任職於同一雇主且未選擇改適用新制,舊制年資依勞基法第 17 條計算,新制年資依勞退條例第 12 條計算,兩段合計即為完整資遣費。 舉例:在同一公司服務 10 年,其中舊制 4 年、新制 6 年,舊制段資遣費為 4 個月、新制段為 3 個月,共 7 個月平均工資。

非自願離職的法定條件

能領到資遣費與失業給付的前提是「非自願離職」,法定情形主要有: (1) 勞基法第 11 條:歇業轉讓、虧損業務緊縮、不可抗力停工、業務性質變更、勞工不能勝任; (2) 勞基法第 13 條但書:天災事變雇主獲准終止; (3) 勞基法第 14 條:雇主違反勞動契約(如欠薪、調職不合理、暴力對待),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; (4) 定期契約屆期不續約;(5) 大量解僱、歇業關廠。 反之,若是勞工自行請辭、合意終止契約或勞基法第 12 條的懲戒解雇,則無法領取資遣費。

失業給付完整申辦流程

失業給付是就業保險五大給付之一,由勞保局核發,每月發給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%,最長領 6 個月(45 歲以上或身心障礙者最長 9 個月)。 申辦步驟: (1) 持雇主開立的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」、身分證、存摺、一吋照片到戶籍地或實際居住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; (2) 由就服員認定並轉介 2 個工作或安排 1 次就業諮詢; (3) 若 14 日內未成功媒合,次日起即認定為「失業」,就服員會協助填寫「失業認定表」送勞保局審核; (4) 審核通過後每月到就服站辦理失業再認定並持續求職,即可按月領取。中斷求職或找到工作要主動通報。

離職程序與必備文件

不論是哪種離職,勞工應確保拿到以下文件: (1) 離職證明書:勞基法第 19 條規定雇主不得拒絕發給,內容須載明到職日、離職日、離職原因; (2)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(如適用):申請失業給付必備,由雇主於資遣通知時一併開立; (3) 服務證明書:記錄年資與工作內容,用於後續求職; (4) 薪資單、出勤紀錄、投保資料:作為未來勞資爭議或資遣費爭執的舉證基礎; (5) 特休未休折算:依勞基法第 38 條,當年度特休未休部分雇主應折算工資給付。

雇主違法該怎麼處理

若雇主未依法給付資遣費、預告期工資、拒開離職證明,或以「記過、曠職」等方式規避資遣義務,勞工的救濟途徑有: (1) 向勞工局申訴:可要求勞檢介入與行政裁罰; (2)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:向地方勞工局提出,免費且具強制力,雇主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; (3) 勞動仲裁或訴訟:調解不成可進入勞動法庭,法扶基金會提供免費或低費率律師諮詢; (4) 勞動部檢舉:違反勞基法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。 記得所有爭議都以「書面證據」為王,離職前請備妥勞動契約、薪資單、打卡紀錄、LINE 對話截圖等資料。

常見問題

資遣費新制跟舊制差在哪?

2005 年 7 月 1 日勞退新制上路後,年資分兩段計算。新制每滿 1 年發 0.5 個月平均工資,未滿 1 年按比例計算,上限 6 個月。舊制每滿 1 年發 1 個月,未滿 1 年以 1 個月計,無上限。同一雇主年資橫跨新舊制者,兩段分別計算後加總。

平均工資要怎麼認定?

依勞基法第 2 條,平均工資是指資遣事由發生當日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所得金額。工資包含底薪、全勤、伙食津貼、加班費、獎金等有對價關係的給付。紅利、年終獎金等非經常性給予則不算入工資總額。

失業給付要怎樣才能領?

須同時符合四條件:(1) 非自願離職(資遣、定期契約屆滿、大量解僱、歇業等);(2) 離職前 3 年內就保年資合計滿 1 年;(3) 具有工作能力與繼續工作意願;(4) 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14 天內未媒合成功。符合者可按月領投保薪資 60%,最長 6 個月(45 歲以上或身障者可領 9 個月)。

雇主沒有預告就資遣我,我可以怎麼辦?

依勞基法第 16 條第 3 項,雇主未依法定期間預告即終止勞動契約,必須給付「預告期間工資」。例如年資滿 3 年以上需預告 30 天,若隔天就解雇,雇主需額外給 30 天工資。這筆錢是強制性的,不能用資遣費抵扣。

非自願離職證明要去哪裡拿?公司不給怎麼辦?

離職證明由雇主開立,應載明離職原因、到職日與離職日。若雇主拒發或記載不實,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;勞工局會協助開立或介入調解。就算雇主不給,勞工仍可持薪資單、投保資料等證據到就業服務站辦理失業認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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