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願離職前必看:這 8 件事不能漏
「要辭職了,但總覺得有什麼事情沒處理好?」自願離職雖然是個人選擇,但許多權益若沒事先搞清楚,很可能白白損失數萬元甚至影響後續求職。本文整理 8 件離職前必做的事,按順序照做就不會出錯。
為什麼「自願」與「非自願」差很大
在講離職前的 8 件事之前,先說明一個關鍵差異:
- 自願離職:主動提出辭呈,不能領失業給付,沒有資遣費
- 非自願離職:被公司資遣,有資遣費、可領失業給付(最長 6 個月)
這兩者在金錢上的差距可能高達數十萬元。以月薪 4 萬、年資 5 年的勞工為例:
- 自願離職:特休折算幾千元而已
- 非自願離職:資遣費約 10 萬 + 失業給付 6 個月約 14.4 萬 = 約 24.4 萬元
所以有些勞工在想辭職時會「談談看」能否讓公司改以資遣方式處理。這是可行的協商策略,但須雙方同意。
第 1 件事:依法預告,避免被扣工資
勞基法第 16 條規定,勞工自願離職要依年資預告:
| 年資 | 預告期 |
|---|---|
| 未滿 3 個月 | 不需預告 |
| 3 個月以上、未滿 1 年 | 10 日 |
| 1 年以上、未滿 3 年 | 20 日 |
| 3 年以上 | 30 日 |
預告期不足的情況,雇主可以主張損害賠償(但實務上少見)。更常見的問題是公司要求 更長的預告期,例如要求 45 天、60 天,這已經超過法律規定,勞工沒有義務照辦。
正確做法
- 書面提出離職申請(Email、電子系統或紙本皆可)
- 明確寫上「最後工作日」
- 保留副本
第 2 件事:結算特休,折算工資
離職時,未休完的特休應該由公司折算為工資一併結算。
折算公式:每日工資 = 月薪 ÷ 30
以月薪 45,000 元、離職時剩 5 天特休為例:
- 每日工資 = 45,000 ÷ 30 = 1,500 元
- 特休折算 = 1,500 × 5 = 7,500 元
常見陷阱
- 公司用「離職當月工作日數」計算,刻意壓低日薪 → 違法
- 公司要求「必須休完才能離職」 → 勞工有選擇權,可折算
- 公司說「沒跟主管預排的特休不算」 → 特休權利自動產生,無需「預排」
第 3 件事:確認薪資發放日期
依勞基法,薪資結算應在 契約終止時 完成,最遲不得超過契約終止後 30 日。實務上多數公司會在下一個發薪日撥款,但你有權要求當場結清。
薪資內容檢查清單
- 當月工作天數的薪資
- 未發放的加班費
- 特休折算金額
- 全勤獎金(若該月符合條件)
- 尚未發放的績效獎金(依契約規定)
若離職月跨了月中,要特別注意「月中離職的薪資計算」:
月薪 45,000 元、月中 15 日離職 → 該月薪資 = 45,000 × 15/30 = 22,500 元。
第 4 件事:拿離職證明書
依勞基法第 19 條:「勞動契約終止時,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,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。」
離職證明書內容包括:
- 任職期間(起迄日)
- 職稱與職務內容
- 離職原因(自願/非自願)
- 公司用印
為什麼很重要
- 下一份工作的證明:新雇主可能要求查核經歷
- 失業給付申請:若離職原因改為非自願,需要這份文件
- 勞資爭議佐證:若後續有爭議,文件是重要證據
若公司拒絕開立,可向勞工局申訴。
第 5 件事:轉出勞保、健保
勞工離職當日,公司會辦理勞保、健保退保。這表示你從離職當日起,原本的勞健保就失效了。
勞保處理
- 若立刻到下一家公司:由新公司加保,年資自動合併
- 若空窗期(失業、進修):可加入 職業工會 或 國民年金
- 若要請領老年給付:按第 6 條規定辦理
健保處理
- 若立刻到下一家公司:由新公司加保
- 若空窗期:到戶籍地健保局轉為「地區人口」或依親在家人名下
- 絕對不要忘記:健保一旦中斷,就醫費用要自費,發現後補繳還要加收滯納金
第 6 件事:確認勞退新制專戶
新制勞退(2005 年 7 月 1 日之後的制度)是放在勞保局的 個人專戶,不會因為離職而消失或歸零。
離職時該做的事
- 上勞保局網站或 APP 查詢勞退專戶餘額
- 確認最近 6 個月的提繳紀錄是否完整
- 若發現漏繳,立即向勞保局或原公司申訴
勞退個人專戶在你年滿 60 歲時可以請領(年資滿 15 年可選月領、未滿 15 年一次領)。
第 7 件事:檢查競業禁止條款
有些工作契約內有「離職後競業禁止」條款,限制你在離職後一段時間內不能到競爭對手公司任職。
有效要件
依勞基法第 9-1 條,競業禁止條款必須符合以下全部要件才有效:
- 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
- 勞工擔任之職位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
- 限制之期間、區域、職業活動範圍、就業對象不得逾合理範圍(最長不得超過 2 年)
- 雇主對勞工因競業禁止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(每月至少為離職時月薪的 50%)
若契約未規定補償或補償不足,競業禁止條款無效。
離職前該做的事
- 翻出當初簽的契約,看有無競業禁止
- 若有,確認公司是否有支付補償
- 若不合法,可不必遵守,但保留協商空間
第 8 件事:保留工作紀錄與文件
離職前請備份以下資料到私人裝置(不違反保密義務的前提下):
個人勞權相關文件
- 薪資單 / 薪資轉帳紀錄
- 勞健保投保證明
- 出勤紀錄 / 打卡截圖
- 勞動契約書影本
- 離職證明書
- 過去的考績紀錄(證明你工作表現)
個人職涯相關文件
- 你自己完成的作品、文件(不含客戶資料與公司機密)
- 教育訓練證書
- 服務證明書 / 在職證明
注意事項
- 不要帶走客戶名單、公司財務資料、商業機密 → 可能觸犯營業秘密法
- 不要刪除公司電腦的檔案 → 可能被視為毀損
- 保留數位紀錄截圖 → 日後若有爭議可以佐證
離職後常見的問題
Q1:離職後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?
自願離職 不可以 申請失業給付。失業給付的要件是「非自願離職」(被資遣、公司歇業、定期契約屆滿等)。
Q2:自願離職後可以申請職訓局補助的訓練課程嗎?
可以。勞動部的「產業人才投資方案」訓練課程,針對在職或失業勞工(不論自願或非自願)都提供補助,最高補助 80%。
Q3:離職後公司扣留薪資,怎麼辦?
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,或直接發支付命令。雇主積欠工資最高可處 30 萬元罰鍰。
Q4:離職後公司要求我歸還簽約金,合法嗎?
依契約內容而定。若契約明訂「未做滿 X 年需返還簽約金」且約定合理,可能需要返還部分。但若金額過高、期限過長,可主張條款無效。
結語
自願離職看似只是「寫封辭職信」這麼簡單,但中間牽涉的權益環環相扣。從預告、特休折算、薪資結算,到勞健保轉出、勞退確認,每一項都關乎你的錢包和後續的求職。花一天時間把這 8 件事做好,勝過事後花幾個月追討。祝你下份工作一切順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