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職預告期計算

輸入到職日期,自動計算年資與離職預告期間天數,附預告期間對照表。依據勞基法第 16 條。

離職預告期間完全解析

勞基法第 16 條規定,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時,依年資長短必須提前預告。 雖然法條是規範雇主解僱員工的預告義務,但實務上勞工自願離職時, 也會比照相同天數提前告知雇主,這是職場慣例也是對雙方的保障。

預告期間怎麼算?

預告天數依年資分為四個級距: 到職未滿三個月,不需要預告期間,可以隨時離職。 到職滿三個月但未滿一年,預告期間為十天。 到職滿一年但未滿三年,預告期間為二十天。 到職滿三年以上,預告期間為三十天。 預告期間的起算是從你提出離職的隔日開始計算,而非提出當天。

不遵守預告期會怎樣?

如果雇主未依規定預告就解僱員工,必須額外給付「預告期間工資」作為補償。 至於勞工自請離職未遵守預告期的情況,法律並沒有明確的罰則。 但如果因此造成雇主損害,雇主理論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,不過實務上較少發生。 儘管如此,遵守預告期間仍是維持職場信譽的良好做法。

預告期間可以請假嗎?

勞基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,勞工在被雇主預告解僱的預告期間內, 每週可以請兩天「謀職假」外出找工作,而且這段期間雇主照常給薪。 但要注意的是,謀職假只適用於被雇主解僱的情況。 如果是勞工自行辭職,則不能主張謀職假的權利。

試用期離職需要預告嗎?

台灣勞基法並未明文規定「試用期」,但不影響預告期間的適用。 即使在所謂的試用期內,只要到職超過三個月,依法就需要十天的預告期間。 未滿三個月者則不需預告,雙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契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