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滿 5 年被資遣,資遣費已經不只是象徵性金額,還會牽涉預告工資、特休未休折現、非自願離職證明與失業給付。本文用新制公式與常見薪資級距試算,幫你快速核對公司給的金額是否合理。
直接答案
如果你適用勞退新制,工作滿 5 年被合法資遣:
資遣費 = 平均工資 × 5 年 × 1/2 = 平均工資 × 2.5 個月
| 平均工資 | 新制資遣費 |
|---|---|
| 30,000 | 75,000 |
| 35,000 | 87,500 |
| 40,000 | 100,000 |
| 45,000 | 112,500 |
| 50,000 | 125,000 |
| 60,000 | 150,000 |
| 80,000 | 200,000 |
年資滿 3 年以上者,雇主資遣前通常應預告 30 天;若未預告,應另給 30 天預告期間工資。
新制與舊制先分清楚
2005 年 7 月 1 日後到職者,通常適用勞退新制。新制資遣費:
- 每滿 1 年給 0.5 個月平均工資。
- 未滿 1 年按比例計算。
- 最高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。
若你在 2005 年 7 月 1 日以前就在同一家公司,且保留舊制年資,資遣費可能要分舊制與新制兩段計算。這種情況建議用工具先估算,再向公司要求明細。
平均工資是關鍵
工作 5 年的新制資遣費是 2.5 個月平均工資,所以平均工資差 5,000 元,資遣費就會差 12,500 元。
平均工資通常不是只看底薪,而是資遣前 6 個月工資總額換算的平均。
應特別核對:
- 固定津貼有沒有納入。
- 加班費有沒有納入。
- 全勤或職務加給是否被排除。
- 公司是否刻意用低薪月份計算。
若公司只給一個總額,請要求列出平均工資、年資、月份比例與付款期限。
年資 5 年 6 個月怎麼算
新制資遣費按比例計算。
例如平均工資 50,000 元、年資 5 年 6 個月:
- 年資 = 5.5 年
- 資遣費 = 50,000 × 5.5 × 1/2
- 結果 = 137,500 元
不是只算 5 年整,多出來的 6 個月也應計入。
預告工資可能另計
年資滿 3 年以上,雇主資遣前應提前 30 天預告。若公司沒有提前 30 天通知,而是要求你立即離職,可能要另給 30 天工資。
範例:
| 項目 | 金額 |
|---|---|
| 平均工資 | 50,000 |
| 新制資遣費 | 125,000 |
| 未預告 30 天工資 | 50,000 |
| 合計 | 175,000 |
預告工資不是資遣費的一部分,不能拿資遣費來抵扣。
特休未休也要折現
工作滿 5 年通常已有較多特休天數。契約終止時,年度特休未休完的部分應折算工資。
你需要核對:
- 到離職日為止應有幾天特休。
- 已休幾天。
- 未休天數是否按工資折現。
- 公司是否把未休特休直接歸零。
特休折現、資遣費、預告工資是不同項目,應分開列示。
非自願離職證明與失業給付
被資遣時,請務必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。這份文件會影響失業給付、職訓津貼與後續求職紀錄。
符合就業保險年資與求職登記條件者,失業給付通常按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% 發給,最長 6 個月;45 歲以上或身心障礙者最長 9 個月。
失業給付不是由雇主支付,也不能因為領了資遣費就被公司要求放棄。
常見錯誤
錯誤一:公司只給 2 個月
工作滿 5 年的新制資遣費是 2.5 個月平均工資,不是 2 個月。若公司說「公司慣例」只給 2 個月,應要求法規依據。
錯誤二:用最後一個月底薪計算
資遣費應看平均工資。若最後一個月因請假、停工或調薪影響金額,不代表可直接用最後月底薪當基礎。
錯誤三:簽了和解就放棄全部權利
離職和解書常會寫「雙方無其他請求」。簽名前務必確認資遣費、預告工資、特休折現與離職證明都已列清楚。
核對清單
- 資遣理由是否合法。
- 年資是否從到職日起算,試用期是否納入。
- 平均工資是否包含固定津貼與加班費。
- 資遣費是否為平均工資 × 2.5。
- 是否另有 30 天預告工資。
- 特休未休是否折現。
- 是否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。
工作 5 年被資遣,新制資遣費通常是 2.5 個月平均工資。真正要保護的是整份離職結算明細:資遣費、預告工資、特休折現、薪資尾款與文件缺一不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