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休沒休完,不代表公司可以直接歸零。依勞基法第 38 條,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,未休完的特休通常應折算工資。離職前最容易漏掉這一筆。
直接答案
特休未休工資的基本邏輯是:
未休日數 × 1 日工資
月薪制常見估算:
月薪 ÷ 30 × 未休特休日數
例如月薪 45,000 元,離職時還有 5 天特休未休:
45,000 ÷ 30 × 5 = 7,500 元
實際仍要看工資定義、計薪週期、年度制度與公司紀錄。
什麼時候要折現
常見需要折算的情況:
- 年度終結時,特休因可歸責於雇主原因未休。
- 勞動契約終止時,仍有特休未休。
- 被資遣、公司歇業或自願離職時尚有特休餘額。
若公司只說「離職就沒了」,但沒有依法結清,應要求列出特休結算明細。
特休天數先確認
先用到職日算出年度特休,再扣掉已休天數。常見年資級距包括:
| 年資 | 特休天數 |
|---|---|
| 滿 6 個月未滿 1 年 | 3 天 |
| 滿 1 年未滿 2 年 | 7 天 |
| 滿 2 年未滿 3 年 | 10 天 |
| 滿 3 年未滿 5 年 | 14 天 |
| 滿 5 年未滿 10 年 | 15 天 |
滿 10 年後,每滿 1 年加給 1 天,最高 30 天。
常見爭議
爭議一:公司說特休期限過了就歸零
特休年度安排要看公司制度與勞工是否有排休機會。若是雇主不讓休、排班卡住或工作安排造成未休,不能只用內規歸零。
爭議二:公司要求離職前全部休完
公司可以與勞工協商排休,但不能用強迫排休掩蓋應結清的薪資或資遣流程。離職結算時仍應留下清楚紀錄。
爭議三:只用底薪折算
特休未休工資通常應看工資基礎,不應任意排除經常性給與。若公司用很低的底薪折算,應要求說明計算依據。
離職前檢查清單
- 下載或截圖特休餘額。
- 保存請假系統、排休紀錄與主管對話。
- 用特休工具核對年度天數。
- 要求離職結算明細列出未休特休。
- 若被資遣,特休折現應與資遣費、預告工資分開列示。
下一步
先用特休天數計算工具確認剩餘天數,再把未休工資列入離職或資遣結算表。若公司拒絕列明,可整理薪資單、出勤紀錄與請假紀錄,向地方勞工局詢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