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特休假完整攻略:年資對照+未休折算
特休假是勞工辛苦工作一段時間後,法律保障你的有薪休假權利。但特休的天數怎麼算、用什麼制度、沒休完怎麼辦,很多人搞不清楚。這篇文章用最白話的方式,幫你一次搞定所有特休假的疑問。
特休假天數對照表
依勞基法第 38 條,特休天數與年資的關係如下:
| 工作年資 | 特休天數 |
|---|---|
|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| 3 天 |
| 1 年以上未滿 2 年 | 7 天 |
| 2 年以上未滿 3 年 | 10 天 |
| 3 年以上未滿 5 年 | 14 天 |
|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 | 15 天 |
| 10 年以上 | 每年加 1 天,最多 30 天 |
舉例來說:
- 做滿 6 個月:3 天
- 做滿 1 年:7 天
- 做滿 10 年:16 天
- 做滿 15 年:21 天
- 做滿 24 年以上:30 天(上限)
週年制 vs 曆年制
特休假的計算有兩種常見制度,這是最多人搞混的地方。
週年制(到職日制)
以你的到職日為基準來計算年資和特休。例如你 2024 年 7 月 1 日到職:
- 2025 年 1 月 1 日(滿 6 個月):取得 3 天特休
- 2025 年 7 月 1 日(滿 1 年):取得 7 天特休
- 2026 年 7 月 1 日(滿 2 年):取得 10 天特休
特休的使用期限是從取得日到下一個取得日之間。週年制的優點是計算直觀,年資到了就有假,缺點是每個人的休假週期不同,公司管理較複雜。
曆年制(1月1日制)
以每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 為特休的使用期間,特休天數按比例分配。
同樣以 2024 年 7 月 1 日到職為例:
- 2025 年度:做滿 6 個月取得的 3 天 + 做滿 1 年後按比例取得的天數
- 2026 年度:以 1 月 1 日當時的年資計算該年度天數
曆年制的計算比較複雜,因為涉及比例折算。但優點是全公司統一結算日,管理方便。
哪種比較好?
法律允許勞雇雙方約定使用週年制或曆年制,但有一個前提:曆年制給的天數不能少於週年制。如果公司採曆年制但算出來的天數少於週年制該給的天數,就必須補足差額。
實務上,兩種制度各有利弊。對勞工來說,重點是確認公司採用的制度下,你實際拿到的特休天數是否符合法令最低標準。
特休沒休完怎麼辦
原則:折算工資
依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,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,未休完的特休假,雇主應按照勞工的一日工資折算發給。
一日工資 = 月薪 / 30
以月薪 40,000 元、未休 5 天為例:
- 一日工資:40,000 / 30 = 1,333 元
- 未休特休折算:1,333 x 5 = 6,665 元
可以遞延嗎?
可以。勞雇雙方可以約定將未休完的特休延到下一年度使用。但延期後仍未休完的,雇主就必須折算工資,不能無限遞延。
老闆可以強制排特休嗎?
不行。 勞基法明確規定,特休假的排定以勞工意願為主。也就是說:
- 勞工有權決定什麼時候休特休
- 雇主不能片面強制勞工在特定日期休假
- 雇主不能在淡季強制員工用特休
但法律也規定,如果勞工排定的時間確實會影響企業正常營運,雇主可以與勞工協商調整。注意是「協商」而非「片面決定」。
常見的違法操作
- 強制休假:公司宣布某段期間全體休假,要求員工用特休抵充
- 特休充當補班:遇到彈性放假需要補班時,要求員工用特休代替出勤
- 排休限制:規定特休只能在某些月份使用,或一次只能請一天
- 審批刁難:對特休申請設置不合理的審核標準
以上都違反勞基法。特休是勞工的法定權利,雇主不能附加過多限制。
離職時特休怎麼算
不管你是自願離職還是被資遣,離職時未休完的特休都要折算工資。計算方式:
- 確認到離職日為止,你當期應有的特休天數
- 扣除已休的天數
- 剩餘天數 x 一日工資 = 應折算金額
如果公司採曆年制,而你在年中離職,特休天數要按在職月份比例計算。例如你全年應有 14 天特休,6 月底離職,當期應有 14 x 6/12 = 7 天。
部分工時(兼職)也有特休嗎?
有。依勞動部函釋,部分工時勞工的特休假天數,以全時勞工的標準乘以「每週工作時數 / 40」來計算。
例如每週工作 20 小時的兼職人員,年資滿 1 年:
- 全時特休:7 天
- 部分工時特休:7 x 20/40 = 3.5 天
不足 1 天的部分可以折算為小時。
特休假常見 QA
Q:到職未滿 6 個月有特休嗎? A:法定沒有。但有些公司會提供優於法令的「到職特休」作為福利。
Q:留職停薪期間年資怎麼算? A:原則上留停期間不計入年資,復職後年資繼續累計。但育嬰留停期間依法仍計入年資。
Q:公司可以把國定假日跟特休合併計算嗎? A:不行。國定假日和特休假是兩種不同的假別,不能混為一談。
Q:特休假可以用小時為單位嗎? A:法律沒有強制要以天為單位,勞雇雙方可以約定以半天或小時為請假單位。
Q:試用期有特休嗎? A:勞基法不承認試用期的概念。只要你到職滿 6 個月,不管公司是否稱之為試用期,你都享有特休假。
保障自己的特休權益
- 記錄自己的到職日和年資:這是計算特休的基礎
- 主動排定特休:不要等到快結算才想起來有假沒休
- 保留請假紀錄:截圖或留存請假系統的核准紀錄
- 了解公司的結算制度:確認是週年制還是曆年制,結算日是哪天
- 離職前確認特休餘額:確保未休的天數有折算成工資
特休假是你用時間和勞力換來的法定權利,不是公司的恩惠。搞懂規則,好好使用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