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滿 2 年被資遣,已經會牽涉資遣費、預告期、非自願離職證明與失業給付。若公司只口頭說一個金額,建議先用公式核對,再要求列出離職結算明細。
直接答案
如果你適用勞退新制,工作滿 2 年被合法資遣:
資遣費 = 平均工資 × 2 年 × 1/2 = 平均工資 × 1 個月
| 平均工資 | 新制資遣費 |
|---|---|
| 30,000 | 30,000 |
| 35,000 | 35,000 |
| 40,000 | 40,000 |
| 45,000 | 45,000 |
| 50,000 | 50,000 |
| 60,000 | 60,000 |
| 80,000 | 80,000 |
年資滿 1 年但未滿 3 年者,雇主資遣前通常應提前 20 天 預告;若未預告,可能應另給 20 天預告期間工資。
先確認你是不是新制
2005 年 7 月 1 日後到職者,通常適用勞退新制。新制資遣費的核心是:
- 每滿 1 年給 0.5 個月平均工資。
- 未滿 1 年的月份按比例計算。
- 最高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。
如果你在 2005 年 7 月 1 日前就在同一家公司,可能有舊制年資,需要分段計算。
平均工資不是只看底薪
資遣費應以平均工資計算。平均工資通常看資遣事由發生前 6 個月工資總額,再換算平均。
應特別檢查:
- 固定津貼是否納入。
- 加班費是否納入。
- 全勤、職務加給是否被排除。
- 公司是否只用最後一個月底薪計算。
若公司只說「給你一個月」,仍要看這個月是不是正確的平均工資,而不是被拆低的底薪。
年資 2 年 6 個月怎麼算
新制資遣費按比例計算。
例如平均工資 45,000 元、年資 2 年 6 個月:
- 年資 = 2.5 年。
- 資遣費 = 45,000 × 2.5 × 1/2。
- 結果 = 56,250 元。
多出來的 6 個月不應被忽略。
預告工資可能另計
年資 2 年被資遣,通常應有 20 天預告。若公司要求你立即離職,可能要另給 20 天工資。
範例:
| 項目 | 金額 |
|---|---|
| 平均工資 | 45,000 |
| 新制資遣費 | 45,000 |
| 未預告 20 天工資 | 約 30,000 |
| 合計 | 約 75,000 |
預告工資不是資遣費的一部分,不能用資遣費抵扣。
非自願離職證明
被資遣時,請務必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。這會影響失業給付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與後續求職紀錄。
如果公司要求你簽「自願離職」或「離職申請書」,但實際上是公司要你走,簽名前要非常小心。
常見錯誤
錯誤一:以為年資 2 年只有半個月
新制每年 0.5 個月,2 年就是 1 個月平均工資。
錯誤二:把預告工資算進資遣費
預告工資和資遣費是不同項目。若未依法預告,應另行計算。
錯誤三:簽文件前沒看離職原因
離職原因會影響非自願離職證明與失業給付。文件上若寫自請離職,可能造成後續申請困難。
核對清單
- 資遣理由是否合法。
- 年資是否從到職日起算,試用期是否納入。
- 平均工資是否包含固定津貼與加班費。
- 資遣費是否為平均工資 × 1。
- 是否另有 20 天預告工資。
- 未休特休是否折現。
- 是否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。
工作滿 2 年被資遣,新制資遣費通常是 1 個月平均工資。真正要核對的是整份結算表,而不是只看公司口頭說的一個總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