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滿 10 年被資遣,資遣費金額通常已經相當可觀,也更容易發生平均工資、舊制年資、預告工資與特休折現爭議。建議不要只看公司給的總額,應要求完整明細。
直接答案
如果你適用勞退新制,工作滿 10 年被合法資遣:
資遣費 = 平均工資 × 10 年 × 1/2 = 平均工資 × 5 個月
| 平均工資 | 新制資遣費 |
|---|---|
| 30,000 | 150,000 |
| 35,000 | 175,000 |
| 40,000 | 200,000 |
| 45,000 | 225,000 |
| 50,000 | 250,000 |
| 60,000 | 300,000 |
| 80,000 | 400,000 |
年資滿 3 年以上者,雇主資遣前通常應預告 30 天;若未預告,可能應另給 30 天預告期間工資。
新制資遣費有 6 個月上限
新制資遣費每滿 1 年給 0.5 個月平均工資,最高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。
工作 10 年時,新制資遣費是 5 個月,尚未碰到 6 個月上限。若工作 12 年以上,新制部分通常會逐漸接近或達到上限。
如果你同時有舊制年資,不能只用新制上限概括,應分舊制與新制兩段計算。
平均工資最容易出問題
工作 10 年的新制資遣費是 5 個月平均工資,所以平均工資每差 5,000 元,資遣費就差 25,000 元。
平均工資應特別核對:
- 固定津貼是否納入。
- 加班費是否納入。
- 全勤、職務加給是否被排除。
- 獎金是否屬於工資。
- 公司是否只用底薪或最後一個月薪資計算。
若公司提供的平均工資明顯低於平常實領,應要求列出前 6 個月工資明細。
預告工資與資遣費分開算
年資 10 年被資遣,通常應提前 30 天預告。若公司要求立即離職,可能要另給 30 天預告期間工資。
範例:
| 項目 | 金額 |
|---|---|
| 平均工資 | 50,000 |
| 新制資遣費 | 250,000 |
| 未預告 30 天工資 | 50,000 |
| 合計 | 300,000 |
這還不包含薪資尾款、未休特休折現或其他約定給付。
特休未休折現
工作 10 年通常有較多特休。契約終止時,未休完的特休應折算工資。
你需要確認:
- 到離職日為止應有幾天特休。
- 已休幾天。
- 未休天數是否列在離職結算表。
- 折算基礎是否正確。
特休折現不應被資遣費吸收,也不應因資遣而直接歸零。
舊制年資要特別確認
如果你在 2005 年 7 月 1 日以前就已到職同一家公司,可能有舊制年資。舊制、新制資遣費的計算方式不同,不能只用新制公式。
遇到這種情況,建議要求公司列出:
- 舊制年資起訖。
- 新制年資起訖。
- 平均工資。
- 每一段的計算公式。
- 支付日期與方式。
常見錯誤
錯誤一:公司說新制最多只給 3 個月
新制上限是 6 個月平均工資,不是 3 個月。工作 10 年的新制資遣費通常是 5 個月平均工資。
錯誤二:只看轉帳總額
轉帳總額可能混合薪資尾款、資遣費、預告工資與特休折現。應要求明細,才能知道哪一項短少。
錯誤三:簽和解書前沒拿非自願離職證明
非自願離職證明會影響失業給付。若公司要求先簽放棄權利,再開證明,應謹慎處理。
核對清單
- 資遣理由是否合法。
- 年資是否完整計入。
- 是否有舊制年資。
- 平均工資是否包含固定津貼與加班費。
- 新制資遣費是否為平均工資 × 5。
- 是否另有 30 天預告工資。
- 特休未休是否折現。
- 是否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。
工作 10 年被資遣,金額大、文件也更重要。先把資遣費、預告工資、薪資尾款、特休折現與離職證明拆開看,才能避免在最後一刻被混在一張表裡帶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