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麼需要勞工權益健檢?
台灣有超過 1,100 萬名受僱勞工,但根據勞動部統計,每年勞動檢查仍查獲數萬件違法案例。許多勞工因為不了解自身權益,長期處於不合法的勞動條件下卻不自知。本工具透過 8 個核心問題,幫助你快速篩檢最常見的違法態樣。
基本工資與工資全額給付
依勞基法第 21 條,勞工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2026 年起,月薪制基本工資調整為 $29,500,時薪制為 $190。雇主不得以任何名目任意扣薪,勞基法第 22 條明確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。若雇主違法扣薪,勞工可保留薪資單據向勞工局檢舉。
加班費與特休假
加班費依勞基法第 24 條計算,平日前 2 小時以 1 又 1/3 倍計算,後 2 小時以 1 又 2/3 倍計算。許多雇主以「責任制」為由不給加班費,但實際上責任制須經勞動部核定,並非雇主片面宣告即可成立。特休假方面,依勞基法第 38 條,到職滿 6 個月即有 3 天特休,未休完的天數應折算工資。
勞健保與投保薪資
雇主依法必須為勞工投保勞保與健保。勞保投保薪資應按實際月薪申報,低報投保薪資不僅違法,更會直接影響勞工的傷病給付、生育給付、失業給付及未來的老年給付金額。發現低報情形,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訴要求更正。
資遣與非自願離職
雇主資遣勞工時,應依勞基法第 16 條給予預告期間、第 17 條給付資遣費,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。部分雇主會要求勞工簽署「自願離職同意書」以規避資遣費與失業給付,這是嚴重違法行為。若遇此狀況,切勿簽名,應保留所有對話紀錄並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。遇到任何勞資爭議,都可撥打免費的 1955 勞工諮詢專線尋求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