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權益健檢

回答 8 個問題,快速檢查你的勞動條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。

請根據你的實際狀況回答以下 8 個問題,我們將為你檢查勞動條件是否合法。

1

月薪是否低於 $29,500?

2

是否有加班但沒拿到加班費?

3

到職超過 6 個月但沒有特休假?

4

雇主是否沒有幫你投保勞保?

5

雇主是否沒有幫你投保健保?

6

薪資是否低報投保?(投保級距低於實際月薪)

7

是否被要求簽自願離職但實際是被資遣?

8

是否被扣薪但沒有法律依據?

為什麼需要勞工權益健檢?

台灣有超過 1,100 萬名受僱勞工,但根據勞動部統計,每年勞動檢查仍查獲數萬件違法案例。許多勞工因為不了解自身權益,長期處於不合法的勞動條件下卻不自知。本工具透過 8 個核心問題,幫助你快速篩檢最常見的違法態樣。

基本工資與工資全額給付

依勞基法第 21 條,勞工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。2026 年起,月薪制最低工資調整為 $29,500,時薪制為 $196。雇主不得以任何名目任意扣薪,勞基法第 22 條明確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。若雇主違法扣薪,勞工可保留薪資單據向勞工局檢舉。

加班費與特休假

加班費依勞基法第 24 條計算,平日前 2 小時以 1 又 1/3 倍計算,後 2 小時以 1 又 2/3 倍計算。許多雇主以「責任制」為由不給加班費,但實際上責任制須經勞動部核定,並非雇主片面宣告即可成立。特休假方面,依勞基法第 38 條,到職滿 6 個月即有 3 天特休,未休完的天數應折算工資。

勞健保與投保薪資

雇主依法必須為勞工投保勞保與健保。勞保投保薪資應按實際月薪申報,低報投保薪資不僅違法,更會直接影響勞工的傷病給付、生育給付、失業給付及未來的老年給付金額。發現低報情形,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訴要求更正。

資遣與非自願離職

雇主資遣勞工時,應依勞基法第 16 條給予預告期間、第 17 條給付資遣費,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。部分雇主會要求勞工簽署「自願離職同意書」以規避資遣費與失業給付,這是嚴重違法行為。若遇此狀況,切勿簽名,應保留所有對話紀錄並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。遇到任何勞資爭議,都可撥打免費的 1955 勞工諮詢專線尋求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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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什麼行為算違反勞基法?最常見的違法有哪些?

最常見違法行為:低於基本工資(月薪 29,500)、不依法給付加班費、拒絕特休假或未休折現、未依法投保勞健保或低報薪資、違法資遣(無預告期、無資遣費)、強迫加班超過上限(月加班上限 46 小時)。

老闆不給薪水(欠薪)怎麼辦?

保留薪資單、存摺轉帳記錄、勞動契約等證據。撥打 1955 勞工諮詢專線,或向所在縣市勞工局申訴。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,調解成立具法院判決效力,免費且快速(通常 20 天內)。

違反勞基法要去哪裡申訴?

向工作地點所在縣市的勞工局(或勞動局、社會局)申訴,或撥打免費的 1955 勞工諮詢專線(週一至週五 08:00-22:00)。也可以申請勞動檢查,由檢查員實地查核雇主是否違法。

老闆說是責任制所以不用給加班費,這樣合法嗎?

不一定。責任制(勞基法第 84-1 條)需經主管機關核定的職類,且必須由勞資雙方書面約定。並非雇主片面宣告就成立。如果你的職類不在核定名單內,雇主不能以「責任制」免除加班費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