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資遣時,雇主需要給付的錢不只有資遣費。很多人不知道還有一筆「預告工資」,或者誤以為這兩者是同一筆錢。事實上,資遣費是對年資的補償,預告工資則是取代預告期間的薪水。這篇文章幫你一次搞懂兩者的差異、計算方式、以及被資遣後應該拿到的 5 份文件。
先分清楚兩筆錢
| 項目 | 資遣費 | 預告工資 |
|---|---|---|
| 法源 | 勞基法第 17 條 / 勞退條例第 12 條 | 勞基法第 16 條 |
| 目的 | 補償失去工作的年資損失 | 取代雇主應提前通知的期間 |
| 誰先給 | 離職時結清 | 如果雇主未給預告期,立即給付 |
| 計算基礎 | 平均工資 | 平均工資 |
資遣費是「因為你過去的工作年資而給的補償」。預告工資是「本來應該提前通知你,但叫你馬上走,所以用錢代替通知期」。
資遣費計算
新制(勞退條例第 12 條)
94 年 7 月 1 日以後到職或選擇新制的勞工:
每滿 1 年年資 = 0.5 個月平均工資,最多給 6 個月
公式:資遣費 = 平均工資 × 年資 × 0.5
不滿 1 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。
年資與資遣費速查表
以平均工資 45,000 元為例:
| 年資 | 計算式 | 資遣費 |
|---|---|---|
| 6 個月 | 45,000 × 0.5 × 0.5 | 11,250 元 |
| 1 年 | 45,000 × 0.5 | 22,500 元 |
| 2 年 | 45,000 × 1.0 | 45,000 元 |
| 3 年 | 45,000 × 1.5 | 67,500 元 |
| 5 年 | 45,000 × 2.5 | 112,500 元 |
| 10 年 | 45,000 × 5.0 | 225,000 元 |
| 12 年 | 45,000 × 6.0 | 270,000 元(上限) |
不同月薪 × 不同年資試算
| 年資 | 平均工資 30,000 | 平均工資 45,000 | 平均工資 60,000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年 | 15,000 | 22,500 | 30,000 |
| 3 年 | 45,000 | 67,500 | 90,000 |
| 5 年 | 75,000 | 112,500 | 150,000 |
| 10 年 | 150,000 | 225,000 | 300,000 |
舊制(勞基法第 17 條)
94 年 7 月 1 日以前在同一公司任職,且選擇舊制的勞工:
每滿 1 年資給 1 個月平均工資 未滿 1 年按比例,未滿 1 個月以 1 個月計
沒有 6 個月的上限。
預告工資計算
依勞基法第 16 條,雇主資遣勞工時應依年資提前預告:
| 年資 | 預告期間 |
|---|---|
|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| 10 天 |
| 1 年以上未滿 3 年 | 20 天 |
| 3 年以上 | 30 天 |
如果雇主叫你「不用來上班了」(未給預告期),就要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。
預告工資 = 平均工資 ÷ 30 × 應預告天數
預告工資速查表
| 年資區間 | 應預告天數 | 平均工資 30,000 | 平均工資 45,000 | 平均工資 60,000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3 個月~1 年 | 10 天 | 10,000 | 15,000 | 20,000 |
| 1 年~3 年 | 20 天 | 20,000 | 30,000 | 40,000 |
| 3 年以上 | 30 天 | 30,000 | 45,000 | 60,000 |
預告期與預告工資不能並存
這點很重要:如果公司給了你完整的預告期(例如提前 20 天通知,讓你繼續工作 20 天後離職),那就不需要給預告工資。只有當公司叫你「立刻走人」時,才需要給付預告工資。
一個完整案例
實際案例
小明月薪 45,000 元,在某公司工作 2 年 5 個月,突然接到公司通知「明天不用來了」。
第一步:確認平均工資
假設過去 6 個月每月薪資大致穩定,平均工資 = 45,000 元。
第二步:計算資遣費
年資 = 2 年 5 個月 = 2 + 5/12 ≈ 2.417 年 資遣費 = 45,000 × 2.417 × 0.5 = 54,383 元
第三步:計算預告工資
年資 2 年(1 年以上未滿 3 年),應預告 20 天 公司未給預告期,應給預告工資 預告工資 = 45,000 ÷ 30 × 20 = 30,000 元
第四步:合計
小明應領:54,383 + 30,000 = 84,383 元
此外還可能有特休未休折算工資。
非自願離職證明
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是申請失業給付的必要文件。公司必須在離職時發給,且內容應載明離職事由為勞基法第 11 條各款(經濟性資遣)或第 14 條(勞工被迫離職)。
被資遣必拿的 5 份文件
- 非自願離職證明:申請失業給付的關鍵文件
- 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:證明你在該公司的任職期間
- 資遣費計算明細:公司應提供資遣費的計算方式與金額
- 最近 6 個月薪資單:核對平均工資是否正確的依據
- 特休未休折算明細:離職前未休完的特休應折算工資
常見錯誤
錯誤一:以為資遣費和預告工資二選一
這兩筆錢的法源不同,可以同時請求。資遣費是對年資的補償,預告工資是取代預告期,兩者並不互斥。
錯誤二:公司只給「底薪」計算
資遣費和預告工資的計算基礎都是「平均工資」,不是底薪。如果過去 6 個月有固定津貼、加班費,這些都應納入平均工資。
錯誤三:簽自願離職
如果公司暗示或要求你簽自願離職書來換取資遣費,千萬不要。一旦簽了自願離職,會同時喪失資遣費(部分)和失業給付的資格。
錯誤四:忘了特休折現
離職時年資滿一定期間就有特休,未休完的天數應折算工資。這筆錢與資遣費、預告工資並存,不要讓公司用「年資結清」一筆帶過。
核對清單
- 用資遣費計算機輸入年資與平均工資
- 確認年資對應的預告天數,計算預告工資
- 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(勾選正確事由)
- 核對特休未休天數並要求折算
- 保存所有薪資單、出勤紀錄與公司通知
被資遣已經夠煩了,至少把該拿的錢算清楚。資遣費、預告工資、特休折現這三筆錢加起來,對工作幾年的勞工來說可能是好幾個月的生活費,不要讓公司用話術帶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