薪資談判不只是「開口要多少」的問題,在台灣,有幾條法律明確劃定了雇主不能逾越的底線。知道這些底線,才能在談判桌上站穩。
基本工資是法律地板,不是參考值
2026 年台灣最低工資為:
- 月薪:29,500 元
- 時薪:190 元
無論以何種名義招募、職稱為何、公司規模大小,雇主給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此標準。試用期、實習生、兼職,同樣適用。
若雇主開出低於基本工資的條件,那不是「待遇不好」,是違法。直接引用最低工資規定,要求調整至法定標準以上再談。
性別薪資歧視:同工同酬是法律義務
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0 條明定,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,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異。同一事業單位中,從事相同工作、效率相同的勞工,應給予同等薪資。
違反者,勞工可:
- 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
- 依法請求損害賠償,包括精神慰撫金
若你懷疑公司存在性別薪資差距,可要求人資說明薪資結構的決定依據,或向同事(在對方自願揭露的前提下)了解薪資範圍。部分縣市政府已建立薪資申報透明制度,可作為參考。
其他不得差異薪資的原因
除性別外,以下情況的差異薪資同樣可能違法:
- 族群/國籍:就業服務法禁止以國籍、種族為由差別待遇
- 婚姻狀態:性別工作平等法保護不因婚姻狀態(已婚、未婚、懷孕)而差別給薪
- 工會會員身份:雇主不得因勞工參與工會活動而給予較低薪資(工會法第 35 條)
這些保護在實務上舉證難度較高,但若有直接的書面證據(如薪資表、電子郵件),申訴成功率會大幅提升。
薪資範圍揭露:你有權利問
台灣目前已有縣市政府鼓勵或要求雇主在徵才廣告上揭露薪資範圍,勞動部也持續研議全國性規範。
談判中,你可以直接詢問:
- 「這個職位的薪資區間是多少?」
- 「同職等的薪資分佈範圍?」
若雇主完全不揭露,仍在合法範圍內;但若揭露後的實際 offer 與廣告不符,可能構成欺罔。
收到 Offer 後的談判實務
有了法律底線,實際談判時可以這樣操作:
確認底線
先計算自身的財務底線:房租、生活費、學貸等固定支出,加上預期儲蓄目標,決定不接受的最低數字。這個數字只有你自己需要知道,不要在談判中主動揭露。
引用外部比較
使用職缺平台(104、1111、Glassdoor)查詢同職位、同產業的市場薪資範圍,談判時以「市場行情」為基礎而非個人需求,更有說服力。
注意競業禁止條款
若 offer 中附有競業禁止,確認是否附帶補償金(依勞基法第 9-1 條應給付平均工資 50% 以上)。若無補償,可主張條款無效,或要求刪除後再簽。
要求書面確認
口頭承諾不具法律效力。確認薪資、職稱、到職日、特休天數等關鍵條件後,要求在正式勞動契約或 Offer Letter 中逐一載明,並取得一份副本。
談判過程中,雇主若明示「這個職位不談判」,你仍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。了解法律底線的意義,在於確保你的底線不被誤導為雇主的規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