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班7 分鐘閱讀最後更新 2026-07-03

加班補休 vs 加班費:哪個划算?法律規定與選擇策略

加班後該領加班費還是換補休?勞基法第 32-1 條規定勞工有選擇權,補休時數依加班費倍率換算。本文整理比較表、選擇建議與常見爭議。

本文重點

加班後該領加班費還是換補休?勞基法第 32-1 條規定勞工有選擇權,補休時數依加班費倍率換算。本文整理比較表、選擇建議與常見爭議。 本文整理適用情境、常見錯誤、官方依據與下一步工具,協助你先快速判斷,再進一步核對金額或準備文件。

加班費和補休的選擇是台灣職場最常見的實務問題之一。很多人加班後不確定該申請加班費還是補休,也不知道公司有沒有權力強制規定只能選一種。這篇文章帶你搞清楚法律規定、選擇策略和常見爭議。

補休的法源依據

2018 年修法後,勞基法第 32-1 條正式將加班補休入法。在此之前,補休處於灰色地帶,完全看公司內部規定。修法後的重點如下:

  • 勞工有選擇權:加班發生後,是由「勞工」決定要領加班費還是補休
  • 補休時數依加班費率計算:不是加幾小時就補幾小時,而是依加班費倍率換算
  • 補休期限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:期限到了沒休完,雇主必須折算工資

補休時數怎麼算?

補休時數不是「加 1 補 1」,而是依照加班費的倍率來換算:

加班情境加班費倍率加班 1 小時可換補休時數
平日加班前 2 小時1.34 倍(4/3)1 小時 20 分
平日加班第 3~4 小時1.67 倍(5/3)1 小時 40 分
休息日加班前 2 小時1.34 倍(4/3)1 小時 20 分
休息日加班第 3~8 小時1.67 倍(5/3)1 小時 40 分
休息日加班第 9~12 小時2.67 倍(8/3)2 小時 40 分
國定假日加班 8 小時內2 倍(8/8)2 小時

舉例來說,如果你平日加班 1 小時,加班費率是 1.34 倍,所以可以換 1 小時 20 分 的補休。

補休期限

補休必須在以下兩個時間點之前休完:

  1. 當年度年度終結(通常是 12 月 31 日)
  2. 勞動契約終止日(離職日)

如果到期沒休完,雇主必須折算成加班費發給你。折算方式就是依原本的加班費率計算。

加班費 vs 補休:怎麼選?

選加班費的時機

  • 短期衝刺收入:需要這筆額外收入的時候
  • 補休可能休不完:公司風氣讓人不敢請假
  • 不確定能待滿一年:離職時雖然會折算,但不如先拿
  • 加班時數已經很高:如果每月加班時數接近 46 小時上限,選加班費可以釋出補休額度

選補休的時機

  • 稅務考量:加班費雖然有 46 小時免稅額,但超過的部分要計入所得稅
  • 彈性工作安排:想用補休累積較長的連續假期
  • 家庭照顧需求:需要不定時的彈性休假
  • 加班費率高的情境: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加班的倍率高,換算的補休時數也更多

常見迷思破解

迷思一:公司規定只能換補休,不能請領加班費

這是違法的。勞基法第 32-1 條明文規定,加班後要領加班費還是換補休,「由勞工決定」。公司只能在你選擇補休後,與你協商補休的實際排休時間,但不能強制你只能換補休。

如果公司說「我們沒有加班費,只能換補休」,這句話本身就有問題——因為公司在法律上有義務按勞基法計算並給付加班費。

迷思二:補休時數就是加班 1 小時換 1 小時

不對。補休時數須依加班費倍率換算。例如國定假日加班 1 小時,加班費是 2 倍,所以補休至少能換 2 小時。

實務上的注意事項

記錄與保存

無論選擇加班費還是補休,建議你妥善保存以下紀錄:

  • 出勤打卡紀錄(上下班時間)
  • 加班申請單或主管核准加班訊息
  • 加班期間的工作產出紀錄(郵件、系統紀錄)
  • 薪資單(確認加班費或補休時數有入帳)

補休排休的協商

選擇補休後,排休時間仍須與公司協商。公司不能完全不讓你排休,但也不一定完全配合你的時間。如果公司多次拒絕合理的補休申請,可以考慮改回領加班費。

離職時未休補休

離職時如果還有未休的補休時數,公司必須折算成加班費發給你。折算標準:

  • 原加班費率 計算
  • 不是用時薪 x 1 倍計算
  • 必須在離職薪資結清時一併給付

結論與建議

總結來說,加班後的選擇順序建議如下:

  1. 先了解自己的加班費率:用我們的加班費計算工具算出每小時的實際價值
  2. 評估補休休得完嗎:觀察公司是否真的有讓員工排補休的文化
  3. 考量稅務影響:月薪較高、加班時數多的人,補休可能稅務上更有利
  4. 保留選擇權:不要讓公司單方面決定,你有權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

如果公司強制要求只能換補休或只能領加班費,可以撥打 1955 勞工諮詢專線 或向當地勞工局申訴。

本文參考資料

本文依據主管機關公開資料與現行法規整理。法規及費率可能調整,實際適用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個案事實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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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4

    保存紀錄再行動

    保留薪資單、出勤紀錄、投保資料、對話紀錄或書面通知,必要時向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確認。

常見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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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後該領加班費還是換補休?勞基法第 32-1 條規定勞工有選擇權,補休時數依加班費倍率換算。本文整理比較表、選擇建議與常見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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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依主管機關公開資料與現行法規整理;法規、費率與級距可能調整,實際適用仍以官方最新公告與個案事實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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