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班費怎麼算?平日/休息日/國定假日完整圖解
加班費算錯是台灣職場最常見的勞資爭議之一。很多人加了班卻不知道自己該拿多少錢,也有不少雇主用錯誤的計算方式壓低加班費。這篇文章將用具體數字,帶你搞懂每一種加班情境的正確算法。
時薪基礎怎麼來的
所有加班費的計算,都從一個公式開始:
每小時工資 = 月薪 / 30 / 8
這裡的「月薪」是指全部的經常性工資,包含本薪、固定津貼、職務加給等。以月薪 36,000 元為例:
每小時工資 = 36,000 / 30 / 8 = 150 元
要注意的是,這個公式是法定的計算方式。有些公司用「月薪 / 22 / 8」或「月薪 / 21.75 / 8」來算,雖然算出來的時薪較高,但這不是勞基法的標準公式。勞基法以 30 天為一個月,每天正常工時 8 小時。
平日加班費率
平日指的是你正常上班的日子,在正常工時 8 小時之後繼續工作就是加班。勞基法第 24 條規定了兩個級距:
| 加班時段 | 費率 | 計算方式 | 以時薪 150 元為例 |
|---|---|---|---|
| 前 2 小時 | 加給 1/3 以上 | 時薪 x 4/3 | 150 x 4/3 = 200 元 |
| 第 3~4 小時 | 加給 2/3 以上 | 時薪 x 5/3 | 150 x 5/3 = 250 元 |
平日加班費計算範例
小陳月薪 36,000 元,某個星期三下班後加班 3 小時:
- 前 2 小時:150 x 4/3 x 2 = 400 元
- 第 3 小時:150 x 5/3 x 1 = 250 元
- 當日加班費合計:650 元
休息日加班費率
休息日是每週除了例假日(通常是週日)之外的另一天休息,多數公司安排在週六。休息日加班的費率比平日更高,而且有特殊的時數計算規則:
| 加班時段 | 費率 | 計算方式 | 以時薪 150 元為例 |
|---|---|---|---|
| 前 2 小時 | 加給 1/3 以上 | 時薪 x 4/3 | 150 x 4/3 = 200 元 |
| 第 3~8 小時 | 加給 2/3 以上 | 時薪 x 5/3 | 150 x 5/3 = 250 元 |
| 第 9~12 小時 | 加給 2 又 2/3 | 時薪 x 8/3 | 150 x 8/3 = 400 元 |
休息日加班的時數計算特殊規則
休息日加班有「做 1 算 4、做 5 算 8、做 9 算 12」的規則。這是指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時的計算方式:
- 加班 4 小時以內,以 4 小時計
- 加班超過 4 小時至 8 小時,以 8 小時計
- 加班超過 8 小時至 12 小時,以 12 小時計
這個規則影響的是你每月 46 小時加班上限的額度,而非實際的加班費金額。加班費仍然按實際工作時數計算。
休息日加班費計算範例
小林月薪 36,000 元,週六加班 6 小時:
- 前 2 小時:150 x 4/3 x 2 = 400 元
- 第 3~6 小時:150 x 5/3 x 4 = 1,000 元
- 當日加班費合計:1,400 元
雖然實際加班 6 小時,但計入月加班時數上限時以 8 小時計算。
國定假日加班費率
國定假日(如春節、中秋節、雙十節等)上班,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。這表示除了原本的日薪之外,還要再給一日工資。
| 情境 | 計算方式 | 以時薪 150 元為例 |
|---|---|---|
| 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 | 額外加給一日工資 | 150 x 8 = 加給 1,200 元 |
| 國定假日出勤超過 8 小時 | 加給一日工資 + 超過部分按休息日費率 | 1,200 + 超時加班費 |
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範例
小王月薪 36,000 元,國定假日出勤 10 小時:
- 前 8 小時:加給 150 x 8 = 1,200 元
- 第 9~10 小時(比照休息日費率):150 x 8/3 x 2 = 800 元
- 當日加班費合計:2,000 元
注意:這 1,200 元是「加給」的部分。如果你是月薪制員工,當月薪水已經包含國定假日的薪資了,所以實際上國定假日出勤,你會多拿到 2,000 元。
例假日加班
例假日(通常是週日)原則上不得加班,除非遇到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。如果確實在例假日出勤,雇主除了加倍發給工資外,還必須在兩週內給予一天補假。
每月加班時數上限
依勞基法第 32 條,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原則為 46 小時。但在以下條件下可以延長:
- 經工會同意(無工會則經勞資會議同意),可延長至 54 小時
- 每 3 個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 138 小時
超過法定加班時數上限仍需給付加班費,但雇主會面臨行政裁罰。
各情境加班費率速查表
| 加班情境 | 時段 | 費率倍數 |
|---|---|---|
| 平日加班 | 前 2 小時 | 1.34 倍(4/3) |
| 平日加班 | 第 3~4 小時 | 1.67 倍(5/3) |
| 休息日加班 | 前 2 小時 | 1.34 倍(4/3) |
| 休息日加班 | 第 3~8 小時 | 1.67 倍(5/3) |
| 休息日加班 | 第 9~12 小時 | 2.67 倍(8/3) |
| 國定假日出勤 | 8 小時內 | 加給 1 日工資 |
| 例假日出勤 | 需天災等特殊事由 | 加倍 + 補假 1 天 |
老闆說用補休代替加班費,可以嗎?
2018 年勞基法修法後,加班換補休需符合以下條件:
- 勞工自願選擇:不能由雇主片面決定只給補休不給加班費
- 補休期限:依勞雇雙方約定,但最遲應在特休結算期限內補休完畢
- 未休完的補休:期限屆滿仍未補休的時數,雇主應按原加班費率折算工資發給
所以即使選了補休,最終沒休完的部分還是要換回加班費,而且是按照加班當時的費率計算。
你該做的三件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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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自己的出勤時間:不要只靠公司的打卡系統,自己也保留紀錄。手機截圖、通訊軟體的工作訊息都可以當作加班證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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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對加班費的計算基礎:確認公司是用「全薪」而非「底薪」來算時薪。月薪包含的固定津貼都應該納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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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加班費是否有實際入帳:對照薪資單上的加班費金額與你的加班時數,用本文的公式自己算一遍。
加班費算對,一年下來可能差好幾萬元。花十分鐘搞懂這些計算規則,絕對值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