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班8 分鐘閱讀2026-04-07

加班費怎麼算?平日/休息日/國定假日完整圖解

依勞基法第 24 條,圖解平日加班 1.34 倍與 1.67 倍、休息日、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,附實際算例。

加班費怎麼算?平日/休息日/國定假日完整圖解

加班費算錯是台灣職場最常見的勞資爭議之一。很多人加了班卻不知道自己該拿多少錢,也有不少雇主用錯誤的計算方式壓低加班費。這篇文章將用具體數字,帶你搞懂每一種加班情境的正確算法。

時薪基礎怎麼來的

所有加班費的計算,都從一個公式開始:

每小時工資 = 月薪 / 30 / 8

這裡的「月薪」是指全部的經常性工資,包含本薪、固定津貼、職務加給等。以月薪 36,000 元為例:

每小時工資 = 36,000 / 30 / 8 = 150 元

要注意的是,這個公式是法定的計算方式。有些公司用「月薪 / 22 / 8」或「月薪 / 21.75 / 8」來算,雖然算出來的時薪較高,但這不是勞基法的標準公式。勞基法以 30 天為一個月,每天正常工時 8 小時。

平日加班費率

平日指的是你正常上班的日子,在正常工時 8 小時之後繼續工作就是加班。勞基法第 24 條規定了兩個級距:

加班時段費率計算方式以時薪 150 元為例
前 2 小時加給 1/3 以上時薪 x 4/3150 x 4/3 = 200 元
第 3~4 小時加給 2/3 以上時薪 x 5/3150 x 5/3 = 250 元

平日加班費計算範例

小陳月薪 36,000 元,某個星期三下班後加班 3 小時:

  • 前 2 小時:150 x 4/3 x 2 = 400 元
  • 第 3 小時:150 x 5/3 x 1 = 250 元
  • 當日加班費合計:650 元

休息日加班費率

休息日是每週除了例假日(通常是週日)之外的另一天休息,多數公司安排在週六。休息日加班的費率比平日更高,而且有特殊的時數計算規則:

加班時段費率計算方式以時薪 150 元為例
前 2 小時加給 1/3 以上時薪 x 4/3150 x 4/3 = 200 元
第 3~8 小時加給 2/3 以上時薪 x 5/3150 x 5/3 = 250 元
第 9~12 小時加給 2 又 2/3時薪 x 8/3150 x 8/3 = 400 元

休息日加班的時數計算特殊規則

休息日加班有「做 1 算 4、做 5 算 8、做 9 算 12」的規則。這是指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時的計算方式:

  • 加班 4 小時以內,以 4 小時計
  • 加班超過 4 小時至 8 小時,以 8 小時計
  • 加班超過 8 小時至 12 小時,以 12 小時計

這個規則影響的是你每月 46 小時加班上限的額度,而非實際的加班費金額。加班費仍然按實際工作時數計算。

休息日加班費計算範例

小林月薪 36,000 元,週六加班 6 小時:

  • 前 2 小時:150 x 4/3 x 2 = 400 元
  • 第 3~6 小時:150 x 5/3 x 4 = 1,000 元
  • 當日加班費合計:1,400 元

雖然實際加班 6 小時,但計入月加班時數上限時以 8 小時計算。

國定假日加班費率

國定假日(如春節、中秋節、雙十節等)上班,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。這表示除了原本的日薪之外,還要再給一日工資。

情境計算方式以時薪 150 元為例
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額外加給一日工資150 x 8 = 加給 1,200 元
國定假日出勤超過 8 小時加給一日工資 + 超過部分按休息日費率1,200 + 超時加班費

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範例

小王月薪 36,000 元,國定假日出勤 10 小時:

  • 前 8 小時:加給 150 x 8 = 1,200 元
  • 第 9~10 小時(比照休息日費率):150 x 8/3 x 2 = 800 元
  • 當日加班費合計:2,000 元

注意:這 1,200 元是「加給」的部分。如果你是月薪制員工,當月薪水已經包含國定假日的薪資了,所以實際上國定假日出勤,你會多拿到 2,000 元。

例假日加班

例假日(通常是週日)原則上不得加班,除非遇到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。如果確實在例假日出勤,雇主除了加倍發給工資外,還必須在兩週內給予一天補假。

每月加班時數上限

依勞基法第 32 條,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原則為 46 小時。但在以下條件下可以延長:

  • 經工會同意(無工會則經勞資會議同意),可延長至 54 小時
  • 每 3 個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 138 小時

超過法定加班時數上限仍需給付加班費,但雇主會面臨行政裁罰。

各情境加班費率速查表

加班情境時段費率倍數
平日加班前 2 小時1.34 倍(4/3)
平日加班第 3~4 小時1.67 倍(5/3)
休息日加班前 2 小時1.34 倍(4/3)
休息日加班第 3~8 小時1.67 倍(5/3)
休息日加班第 9~12 小時2.67 倍(8/3)
國定假日出勤8 小時內加給 1 日工資
例假日出勤需天災等特殊事由加倍 + 補假 1 天

老闆說用補休代替加班費,可以嗎?

2018 年勞基法修法後,加班換補休需符合以下條件:

  1. 勞工自願選擇:不能由雇主片面決定只給補休不給加班費
  2. 補休期限:依勞雇雙方約定,但最遲應在特休結算期限內補休完畢
  3. 未休完的補休:期限屆滿仍未補休的時數,雇主應按原加班費率折算工資發給

所以即使選了補休,最終沒休完的部分還是要換回加班費,而且是按照加班當時的費率計算。

你該做的三件事

  1. 記錄自己的出勤時間:不要只靠公司的打卡系統,自己也保留紀錄。手機截圖、通訊軟體的工作訊息都可以當作加班證據。

  2. 核對加班費的計算基礎:確認公司是用「全薪」而非「底薪」來算時薪。月薪包含的固定津貼都應該納入。

  3. 注意加班費是否有實際入帳:對照薪資單上的加班費金額與你的加班時數,用本文的公式自己算一遍。

加班費算對,一年下來可能差好幾萬元。花十分鐘搞懂這些計算規則,絕對值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