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日加班 4 小時會遇到兩段不同倍率:前 2 小時用 4/3,第 3 小時起用 5/3。很多薪資單少算加班費,通常就是把第 3、4 小時也錯用前 2 小時倍率。本文用常見月薪試算,讓你快速核對。
直接答案
平日加班 4 小時的公式:
加班費 = 時薪 × 4/3 × 2 小時 + 時薪 × 5/3 × 2 小時
其中:
時薪 = 月薪 ÷ 30 ÷ 8
以月薪 40,000 元為例:
- 時薪 = 40,000 ÷ 30 ÷ 8 = 166.67 元
- 前 2 小時 = 166.67 × 4/3 × 2 = 約 444 元
- 第 3、4 小時 = 166.67 × 5/3 × 2 = 約 556 元
- 平日加班 4 小時合計約 1,000 元
常見月薪速查表
以下金額以工具的分段四捨五入方式估算:
| 月薪 | 平日時薪 | 前 2 小時 | 第 3、4 小時 | 4 小時合計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30,000 | 125 | 333 | 417 | 750 |
| 35,000 | 146 | 389 | 486 | 875 |
| 40,000 | 167 | 444 | 556 | 1,000 |
| 45,000 | 188 | 500 | 625 | 1,125 |
| 50,000 | 208 | 556 | 694 | 1,250 |
| 55,000 | 229 | 611 | 764 | 1,375 |
| 60,000 | 250 | 667 | 833 | 1,500 |
| 70,000 | 292 | 778 | 972 | 1,750 |
| 80,000 | 333 | 889 | 1,111 | 2,000 |
實際薪資單可能因四捨五入位置不同差幾元;若差距很大,就要檢查公司是否用錯倍率或基礎薪資。
為什麼第 3 小時比較貴
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,平日延長工作時間:
- 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:加給 1/3 以上,也就是至少 4/3 倍。
-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:加給 2/3 以上,也就是至少 5/3 倍。
因此平日加班 4 小時不是「全部都乘 4/3」,而是前 2 小時與後 2 小時分段計算。
算例一:月薪 45,000 元
月薪 45,000 元的平日時薪:
45,000 ÷ 30 ÷ 8 = 187.5 元
分段計算:
| 時段 | 算式 | 金額 |
|---|---|---|
| 前 2 小時 | 187.5 × 4/3 × 2 | 500 |
| 第 3、4 小時 | 187.5 × 5/3 × 2 | 625 |
| 合計 | 1,125 元 |
若公司只給 1,000 元,通常代表第 3、4 小時也被用 4/3 算,短少約 125 元。
算例二:月薪 60,000 元
月薪 60,000 元的平日時薪:
60,000 ÷ 30 ÷ 8 = 250 元
分段計算:
| 時段 | 算式 | 金額 |
|---|---|---|
| 前 2 小時 | 250 × 4/3 × 2 | 約 667 |
| 第 3、4 小時 | 250 × 5/3 × 2 | 約 833 |
| 合計 | 1,500 元 |
不適用這篇的情況
這篇只處理「平日」加班 4 小時。不適用以下情境:
- 休息日加班:有 4、8、12 小時計薪規則。
- 國定假日出勤:通常涉及加倍工資或補休安排。
- 例假日出勤:原則上不得使勞工出勤,例外情形另有規定。
- 勞基法第 84-1 條核備人員:工時與加班規則需看核備內容。
如果你的班表不是一般平日,建議直接用加班費計算機選擇「休息日」或「國定假日」試算。
常見錯誤
錯誤一:所有時數都用 1.34 倍
這會少算第 3 小時起的加給。平日加班超過 2 小時後,後段至少要用 5/3 倍。
錯誤二:只用底薪當月薪
加班費基礎通常應包含固定、經常性給與,例如本薪、固定津貼、全勤獎金等。若公司只用被拆低的底薪計算,可能低估加班費。
錯誤三:說補休就不用算錢
補休可以取代加班費,但須依規定且經勞工意願安排。未補休完的時數,仍應折算加班費。
核對薪資單的步驟
- 先確認當天是平日、休息日或國定假日。
- 用「月薪 ÷ 30 ÷ 8」算時薪。
- 前 2 小時套 4/3,第 3、4 小時套 5/3。
- 比對薪資單的加班時數與金額。
- 若短付,保存打卡紀錄、排班表、加班核准訊息與薪資單。
平日加班 4 小時的關鍵不是算四次同一個倍率,而是前後分段。把第 3、4 小時分開看,薪資單是否少給會更容易發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