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到錄取通知後,HR 要求盡快簽回勞動契約,你有仔細看過嗎?勞動契約中藏著幾種常見的地雷條款,簽了就難以事後主張。以下 5 個高風險條款,簽前必須逐條確認。
地雷 1:試用期不保勞保
部分契約寫明「試用期 3 個月,期滿評估後正式錄用並加保勞健保」。這是違法的。
工作第一天起,雇主就有法定義務為勞工加保勞工保險與健康保險,不論是否在試用期。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,受雇勞工於到職翌日即應完成投保。
試用期的法律地位僅是「約定觀察期」,不影響勞動保護的適用。若雇主以試用期為由延後投保,屬違法,可向勞保局(02-23961266)舉報。
地雷 2:責任制不計加班費
「本職位適用責任制,薪資已含所有加班費用。」這句話高度危險。
勞基法第 84-1 條的責任制需符合嚴格條件:
- 須為勞動部公告的特定職種(目前清單有限)
- 須個別與勞工書面約定
- 須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
未經核備的「責任制」只是雇主的單方聲稱,對勞工不具拘束力。加班費仍須依勞基法第 24 條計算,勞工仍有權主張。
地雷 3:競業禁止沒有補償
離職後 N 年內不得到同業任職,是很常見的條款,但有無補償決定合法與否。
勞基法第 9-1 條規定,競業禁止約定須同時滿足:
- 雇主有正當利益需要保護(如商業機密)
- 勞工擔任的職位確實接觸機密資訊
- 補償措施:雇主應按月支付不低於離職時平均工資 50% 的補償金
沒有補償金的競業禁止條款,勞工可主張無效。即便已簽,仍可在離職後與雇主協商或向法院聲請確認無效。
地雷 4:到職未滿一年無特休
「員工服務滿一年後,方享有年度特休假。」這條款違反勞基法。
勞基法第 38 條(2017 年修正後)規定:
| 年資 | 特休天數 |
|---|---|
|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| 3 天 |
| 1 年以上未滿 2 年 | 7 天 |
| 2 年以上未滿 3 年 | 10 天 |
到職滿 6 個月即享有 3 天特休,雇主不得以契約條款剝奪。這是法律賦予的最低保障,合意也不能更低。
地雷 5:自願離職喪失一切給付
「員工自願離職,不得請領任何補償或資遣費。」這條款部分合法、部分無效,需逐項判斷。
合法部分:自願離職確實不具請領「資遣費」的資格(資遣費限非自願離職)。
可能無效部分:
- 自提的勞退帳戶餘額屬於個人財產,不因離職原因喪失
- 已累積未請的特休,應折算工資給付(不得因「自願離職」取消)
- 已到期的績效獎金若在法律上屬工資,不得扣留
簽約前若有此類條款,建議要求刪除或修改,並保留原始版本與修改後版本各一份。
發現地雷條款怎麼辦
- 不簽:有疑慮的條款,先要求說明,或以書面請雇主修改後再簽
- 要求副本:勞動契約應給勞工一份,雇主拒絕給副本即違法(勞基法第 7 條)
- 即便簽了也可主張:凡違反勞基法的條款,依勞基法第 1 條規定為無效,不因勞工已簽名而生效
勞動部的「勞動契約範本」可在官網下載,作為核對的基準。若不確定某項條款是否合法,可撥打 1955 勞工諮詢專線詢問。
簽約前 10 分鐘檢查表
如果時間很趕,至少先看這 10 個欄位:
| 欄位 | 檢查重點 |
|---|---|
| 雇主名稱 | 是否與實際工作公司一致 |
| 職稱與工作內容 | 是否過度概括,例如「其他主管交辦事項」無限制 |
| 工作地點 | 是否可任意調派到外縣市 |
| 工時制度 | 固定工時、排班制或變形工時是否寫清楚 |
| 薪資結構 | 本薪、津貼、獎金、加班費是否分列 |
| 試用期 | 是否影響勞健保或薪資 |
| 加班規則 | 是否用「責任制」包裝不給加班費 |
| 特休 | 是否低於勞基法最低標準 |
| 競業禁止 | 是否有補償金與期間、範圍限制 |
| 違約金 | 是否過高或和訓練成本不成比例 |
只要其中一項看不懂,就不要急著簽。可以要求公司給你電子檔或紙本帶回審閱,合理雇主通常不會拒絕。
已經簽了地雷條款怎麼辦
已簽名不代表完全沒救。勞基法是最低保障,低於法定標準的約定通常無效。處理順序建議如下:
- 保留原始契約與簽署日期
- 把有疑慮的條款截圖或標記
- 查詢對應法規或撥打 1955 詢問
- 以書面向公司確認條款如何執行
- 若公司真的依違法條款扣薪、拒假或拒給加班費,再申請調解或檢舉
不要只因為條款看起來嚇人就自動放棄權利。真正關鍵是公司是否執行,以及該條款是否低於法定最低標準。
常見問題
公司不給契約副本,可以嗎?
不建議接受。勞工應保有契約副本,日後薪資、職務、工時或離職爭議都需要核對。若公司只讓你簽名卻不給副本,應要求補發。
Offer Letter 和勞動契約不一樣,以哪個為準?
通常會一起判斷。若 Offer Letter 載明較有利條件,後來契約卻改差,應在簽約前要求修正。不要期待口頭說明會自動優先於書面契約。
可以手寫修改契約嗎?
可以,但最好由雙方在修改處簽名或蓋章,並各留一份相同版本。只在自己那份手寫、公司沒有確認,日後效力會有爭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