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突然宣布解散、進入破產程序,勞工最擔心的往往是:積欠的薪水還拿得到嗎?資遣費有保障嗎?這些問題的答案是:有,但需要主動出手。
勞工是優先債權人
勞基法第 28 條明定,雇主因歇業、清算或宣告破產,未按時發給的工資、資遣費及退休金,勞工有優先受清償的權利,順位高於一般無擔保債權人。
優先受清償的範圍:
- 工資:最近 6 個月的工資
- 退休金:全額
- 資遣費:全額
需要注意的是,優先債權仍須排在「有擔保債權」(如抵押貸款)之後。若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優先債權,勞工仍可能只拿到部分金額。
積欠工資墊償基金
當公司確實無力清償時,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供最後一道保障。這筆基金由勞工保險局管理,資金來源是雇主按月提撥(勞工薪資的萬分之 2.5)。
保障上限:最近 6 個月工資
申請流程:
- 確認公司已有法院宣告破產、或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確無清償能力的公文
- 向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請
- 檢附薪資紀錄(薪資單、銀行轉帳紀錄)、勞動契約、欠薪事實說明
- 審查通過後由基金先行墊付,後續向雇主追償
申請期限為知悉雇主無法清償之日起 2 年內,建議盡早提出。
資遣費與退休金的處理
公司倒閉屬於非自願離職,勞工依法享有資遣費:
新制(2005 年 7 月 1 日後年資):每年年資給付 0.5 個月平均工資,無年資上限。
舊制年資:依勞基法第 17 條計算,前 15 年每年 1 個月、第 16 年起每年 0.5 個月,最高 45 個月。
若公司進入清算,資遣費屬於優先債權,應優先從公司剩餘資產中清償。若不足,同樣可依條件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(資遣費部分有上限,視基金法規而定)。
新制勞退專戶的已提撥款項存於個人帳戶,公司倒閉不影響,可於離職後至勞動部查詢帳戶餘額。
勞保如何銜接
公司倒閉後,勞工的勞保資格隨雇主退保。若短時間內找不到新工作,可選擇以下方式維持勞保:
- 職業工會加保:找到符合自身職業的工會申請入會,以工會會員身份投保
- 就業保險:申請失業給付期間,由就業保險持續保障(不另收費,但需至就業服務站辦理)
離職後 2 年內,也可以考慮繳納「勞保自願繼續加保」(前提是原本累計年資達到一定條件),以維持老年給付的累計效益。
申訴與求助管道
面對公司倒閉,應同步啟動多條線:
- 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:確認欠薪事實、金額,形成書面紀錄
- 向法院申報債權:若公司進入法院清算程序,需在指定期限內申報債權,否則喪失優先清償順位
- 1955 勞工申訴專線:諮詢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申請流程
- 法律扶助基金會:符合資力條件者,可申請免費法律諮詢或訴訟扶助
公司倒閉消息往往來得突然,盡快整理薪資紀錄、保存所有書面文件,是爭取自身權益的第一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