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退新制 vs 舊制:差在哪?該怎麼選?
台灣勞工退休金制度以 2005 年 7 月 1 日 為分水嶺:之前是「勞基法舊制」,之後改採「勞退新制」。 兩者在適用對象、提繳方式、可攜性、請領條件上差異巨大,有人還可能同時擁有兩種制度。 這份 2026 最新對照表幫你看懂每一項差異。
| 項目 | 勞退新制 | 勞退舊制 |
|---|---|---|
| 法源依據 | 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(2005/7/1 上路) | 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53-58 條 |
| 適用對象 | 2005/7/1 起初次受僱者一律適用 | 2005/7/1 前在職且選擇保留舊制者 |
| 帳戶型態 | 個人退休金專戶(勞保局) | 公司專戶(台灣銀行) |
| 雇主提繳 | 每月薪資 6%(強制) | 工資總額 2%~15%(依公司精算) |
| 勞工自提 | 可自提最多 6%,可節稅 | 無自提機制 |
| 可攜性 | 高,換工作帳戶跟著走 | 無,離開公司年資歸零 |
| 年資累積方式 | 每月 6% 金額累積於個人帳戶 | 年資必須在同一雇主持續累積 |
| 請領條件 | 60 歲起可請領(年資 15 年以上領月退,不滿則領一次金) | 工作 25 年或 15 年以上且滿 55 歲 |
| 風險承擔 | 政府保證最低收益率(兩年期定存) | 公司倒閉或未提撥足額有領不到風險 |
| 2005/7/1 分界 | 之後新進勞工必用 | 之後無新進勞工,只有舊員工續用 |
2005 年 7 月 1 日:關鍵分界
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於 2005 年 7 月 1 日 正式施行,這一天是勞退制度的分水嶺:
- 此日後初次受僱:一律強制適用新制,沒有選擇權。
- 此日前已在職者:有 5 年選擇期(至 2010/6/30),可選擇保留舊制年資或全部轉為新制。
- 未選擇者:法律預設為新制,但舊制年資仍保留於原雇主。
勞退新制的優點
- 個人帳戶,換工作也跟著走
- 政府保證最低收益,風險低
- 可自提 6% 享節稅效果
- 勞保局統一管理,公司倒閉不影響
- 60 歲即可請領,門檻較低
勞退舊制的特色
- 年資長者給付金額可能較高
- 若公司提撥足額,退休金可觀
- 25 年年資即可請領
- 缺點:換工作即歸零
- 缺點:公司倒閉可能領不到
該怎麼選?4 種情境
你是 2005/7/1 後初次受僱
你只有新制一種選擇,沒有選擇權。但記得善用「自願提繳 6%」的節稅功能,特別是高薪勞工每年可省下可觀所得稅。
你同時有舊制年資與新制提繳
只要你打算在同一雇主繼續待到退休,舊制年資對你有利(老闆得提撥足額退休金)。建議持續追蹤公司是否準時提撥「勞工退休準備金」。
你有舊制年資但想換工作
換工作前與前雇主結算舊制退休金(或維持年資計算)是關鍵。一旦離職未結清,舊制年資等同歸零,非常不划算。可先諮詢勞工局再決定。
你是高薪、追求節稅
選擇新制並開啟自提 6%。以月薪 $100,000 為例,每月自提 $6,000、年度可自所得總額扣除 $72,000,邊際稅率 20% 者每年省稅約 $14,4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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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為什麼 2005 年 7 月 1 日是分界點?
因為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自 2005 年 7 月 1 日施行,該日之後初次受僱的勞工一律適用新制。該日之前已在職的勞工則享有「5 年選擇期」,可自行決定沿用舊制或轉換新制,未選擇者預設為新制。
舊制年資會不會因為換工作就消失?
舊制年資必須在「同一家公司」持續累積才有意義。一旦換公司,舊制年資就重新計算為零,這就是舊制最大的風險。新制則因為是個人帳戶,無論換幾次工作都能持續累積。
雇主要負擔多少勞退?
新制下,雇主每月必須提繳勞工月薪的 6% 到勞工個人退休金帳戶。舊制則按公司「勞工退休準備金」提撥,比例由勞資協議但不得低於工資總額 2%,且存放在台灣銀行的專戶。
勞退自提 6% 是新制才有的嗎?
是的。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第 14 條規定勞工可自願再提繳最多 6%,這部分從薪水扣款但可自綜所稅總額中全額扣除,達到節稅效果。舊制沒有自提機制。
我可以兩種制度都有嗎?
可以。若你是 2005/7/1 前就已在同一雇主工作、當時選擇保留舊制年資的勞工,你就會同時擁有舊制(於該雇主的舊制年資)與新制(之後所有薪資的 6% 提繳)。這是所謂的「雙軌並行」情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