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法名詞解釋
30 個勞基法常用術語,附定義與計算範例,快速搞懂薪資單、合約中的法律用語。
薪資與工資
基本工資
2026 年月薪 $29,500、時薪 $190,雇主不得低於此標準給付工資。
例:月薪 $28,000 已違反基本工資規定。
平均工資
計算事由發生前 6 個月的薪資總額除以總日數。用於計算資遣費、職災補償等。
例:過去 6 個月共領 $270,000,平均工資 = $1,500/天。
投保薪資
勞健保費率計算的基準,按月薪對照投保薪資級距表找最接近的級距。
例:月薪 $35,000 對應投保薪資 $36,300。
工資
依約定支付的報酬,包含底薪及具有勞務對價性的固定津貼;不包含恩惠性給與(如慰問金)。
例:交通津貼若為全員固定發放,計入工資;春節慰問金則否。
平均工資計算期間
資遣費、職災補償等以「事由發生前 6 個月總工資 ÷ 總日數」計算。
例:若在 7 月 1 日離職,計算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的薪資總額。
三節獎金
春節、端午、中秋發放的獎金,若勞動契約明確約定則屬工資;若為恩惠性給與則雇主可自行決定是否發給。
例:合約寫明「保障三節各一個月」則屬工資,不能片面取消。
保險與提繳
勞退新制
2005 年起施行,雇主每月提繳月薪 6% 到個人帳戶,勞工所有權,不因離職流失。
例:月薪 $40,000,雇主每月存入 $2,400 到你的帳戶。
勞退舊制
2005 年前施行,退休金由雇主管理,需滿 15 年年資才能領取,換工作即歸零。
例:現在仍有勞工保有舊制年資,可在退休時選擇要新制或舊制。
自願提繳
勞工自行額外提繳勞退(0-6%),從薪水扣除,可享全額所得稅扣除。
例:月薪 $40,000 自提 6% = $2,400,每年可少報 $28,800 所得。
勞保年金
勞保老年給付的年金制,公式為月投保薪資 × 年資 × 1.55%,每月領取到死亡。
例:投保薪資 $43,900 × 30 年 × 1.55% = 每月約 $20,413。
補充保費
二代健保對特定所得(獎金、加班費、兼職收入)另課 2.11%,超過當月投保薪資 4 倍才扣繳。
例:年終獎金 $100,000,若超過門檻需扣 $2,110 補充保費。
積欠工資墊償基金
雇主倒閉欠薪時,政府代為墊付部分工資(最高 6 個月),事後向雇主追討。
例:公司突然倒閉,員工可申請基金墊償最多 $177,000 欠薪。
職業工會
以職業為單位的工會組織,自由業、兼職者可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保,費率自行全額負擔。
例:自由攝影師加入攝影工會,以最低投保薪資 $26,400 加保。
離職與資遣
資遣費
雇主合法終止契約時應給的補償,新制每年年資給一個月平均工資,最高 6 個月。
例:年資 3 年,平均月薪 $40,000,資遣費 = $120,000。
預告期
終止勞動契約前須提前告知的天數。年資 1-3 年需提前 20 天。
例:預告期間照常上班,若雇主不讓上班仍須發代通知金。
代通知金
雇主未依規定給足預告期,需給付勞工的金額,等於預告期工資。
例:年資 2 年應給 20 天預告,若立即資遣需多給 20 天工資。
失業給付
勞工被非自願離職後,每月領取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%,最長 6 個月。
例: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$40,000,每月可領 $24,000。
不定期契約
一般正職員工的契約類型,雇主若要終止需有正當事由並遵守預告期與資遣費規定。
例:試用期通過後繼續工作,自動成立不定期契約。
定期契約
有固定到期日的勞動契約,到期自然終止不給資遣費;但若工作本質非臨時性,視為不定期契約。
例:6 個月的工程專案約定定期契約合法。
假別與工時
特別休假(特休)
依年資累積的有薪假,到職 6 個月 3 天、1 年 7 天,依週年制計算。
例:到職 2 年有 10 天特休,可在週年日後使用。
例假
每 7 天至少 1 天的完全休息日,原則上不得出勤,雇主不得任意安排工作。
例:通常是週日,違反例假出勤每人每次罰 $2-$100 萬。
休息日
例假外的非工作日(通常週六),可彈性安排出勤,出勤須依規定給加班費。
例:週六被叫進來工作,最少以 4 小時計算加班費。
國定假日
政府規定的特定假日(元旦、春節、清明等),出勤工資加倍。
例:春節初一出勤 8 小時,工資 $1,500 × 2 = $3,000。
責任制
勞基法第 84-1 條,特定職業可另行約定工時,但需主管機關核定,且仍有上限。
例:未經核定擅自約定「責任制」不發加班費為違法。
工時
勞基法規定每日正常工時 8 小時、每週 40 小時,延長工時(加班)每月上限 54 小時。
例:每週超過 40 小時的部分須依法給付加班費。
給付與補償
生育給付
女性勞工分娩時,勞保給付 2 個月投保薪資(難產或死產另計)。
例:投保薪資 $35,000,可領生育給付 $70,000。
育嬰留職停薪
勞工(男女均可)在子女滿 3 歲前可申請留停,最長 2 年,期間可領育嬰津貼(月投保薪資 60%,最長 6 個月)。
例:月投保薪資 $38,200,育嬰津貼每月約 $22,920。
職業災害
因執行職務而受傷、生病或死亡,雇主依勞基法第 59 條負補償責任,不論過失。
例:在公司搬貨受傷、上下班途中車禍(部分條件)均可能構成職災。
勞動檢查
政府勞動主管機關(縣市勞動局)的稽查行為,對象包含工時、薪資、安全衛生等。
例:勞動局可不預告突擊檢查,雇主拒絕最高罰 $150 萬。
勞資調解
向地方勞動局申請免費調解服務,雙方出席後由調解委員協助達成協議,30 日內完成。
例:薪資糾紛申請調解後,雇主同意補發欠薪,調解成立。